1、 競價人須為具有深圳市合法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且未納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 競價人注冊地在寶安區或承諾在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遷入寶安區,且競價人須為上市公司或規模以上企業。競價人是否符合該條條款以招租人審核意見為準。
3、 競價人近三年內(招租公告截止之日起往前倒推)具有2個電子信息產業同類業績。
4、 競價人承諾有良好的信譽,沒有受到政府相關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或財務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如招租人發現競價人存在以上情況則有權取消其競價的權利。
5、 競價人須具有良好的履約能力,無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如欠租、不服從安全生產管理等)。如招租人發現競價人存在以上情況則有權取消其競價的權利。
6、 競價人承諾用途不得涉及房屋租賃、物業管理等相關業務;
7、 本次招租不接受聯合體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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