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競租方為在中國大陸境內(不包含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未納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
2.有良好的信譽,沒有受到政府相關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或財務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
3.有良好的履約能力,無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如欠租、不服從安全生產管理等)。
4.租賃期間,承租方必須自行經營,嚴禁分租轉租。本次招租不接受聯合體竟租。
5.競租方承諾禁止在本物業內存放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險物品;禁止在本物業內從事小型加工、電鍍、污染、噪音、粉塵模具、印刷、家俬制造等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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