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租時招租面積以公告公布的出租資產面積為準。請競價人務必自行實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現狀。競價人一旦參加競價,即表明已了解和認可所招租房屋品質、權屬情況(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他瑕疵。
2.項目租賃合同起始時間及免租期起始時間均以出租方正式向承租方移交物業時算起。招標結果確定后,如因原承租戶原因未能如期交付物業,出租方將通過法律途徑確認物業已收回,出租方向法院遞交立案材料后,出租方與承租方簽訂的協議自動解除,競價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均無息退還,交易服務費不予退還,雙方互不追究相關責任。
3.本招租項目主體已通過消防驗收,承租方因二次裝修未通過消防審核,導致無法營業,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若做餐飲行業,需要自行改造排污、排煙相關設施設備,并提供環保、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
5.承租方須承諾,若政府征用、收回或城市舊改、更新需拆除租賃房屋的,雙方均可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且無需給予對方任何賠償、補償,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解除。
6.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的,承租方不得破壞裝修后的設施設備,承租物業內不動產、已形成附合的裝修裝飾物歸屬招租方所有,一般動產(主要設施設備、大型公共配套設施設備除外)、未形成附合的裝修裝飾物歸屬承租方所有,承租人可予以拆除,但不得造成房屋毀損,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雙方應于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內辦結物業交接手續。
7.競價保證金:19萬元(保證金無息退還);租賃保證金:合同期最后一年2個月租金金額;水電押金:首年1個月租金金額;裝修押金:首年1個月租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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